主題: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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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英語:Social movement)是由個體社會群體鬆散組織為了實現推動、執行、抵制、阻止或撤消社會變革變化,而用體制外的策略,來改變現有體制的一種政治現象行動與集體。社會運動被描述為「組織結構和戰略,這些結構和戰略可能使被壓迫人口能夠提出有效的挑戰,並抵抗更強大和更有優勢的精英」。某些觀點認為,非營利機構非政府組織,有其社會責任存在,單單有着善意,不代表這組織能負起社會責任,而近來對非政府組織的社會責任的關注也在增加。

精選條目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發生於20世紀上半葉,是由新民會發起,向日本帝國議會爭取在臺灣設置自治議會的政治運動;該運動是臺灣對日本統治從武力反抗轉為近代式政治運動的轉捩點,也是日治時期歷時最久、規模最大的政治運動。其起源可追溯至1918年的《六三法》撤廢運動林呈祿認為撤廢《六三法》無異於接受當局的內地延長主義政策,有損於臺灣的特殊性和獨立性。受其主張影響,運動的方向遂由撤廢《六三法》轉為設置臺灣議會的訴求;基於日本立憲政治的精神,應設置臺灣議會,將臺灣總督府的立法權交歸還民眾。

從1921年1月30日第一次向帝國議會提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書》、由林獻堂領銜、旅日與在臺民眾178人聯名簽署起,到1934年9月2日決議停止為止,運動共歷時13年,期間提出請願15次。最初的參與者以東京的臺灣留學生為主。至第三次請願運動籌備時,成立了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從而被臺灣總督田健治郎以影響社會治安為由禁止,釀成治警事件。其後,運動得到了日本輿論的支持與臺灣民眾的同情,參與人數邁向高峰。不過在1931年臺灣民眾黨被迫解散後,由於失去支持團體,加上法西斯主義的壓制,運動在1934年正式宣佈中止。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除了對臺灣民眾建立法治的觀念和確立對憲政精神的追求,也影響了日本政府在1935年使州、市、街、莊議員半數改由民選,成為臺灣地方自治的開始。

精選傳記

米歇爾·阿弗拉克(阿拉伯語:ميشيل عفلق‎,1910年1月9日—1989年6月23日)是一位敘利亞哲學家社會學家阿拉伯民族主義者。他的理論對復興社會主義的發展及其政治運動產生了深遠影響;他被部分複興社會主義者視為複興社會主義學說的首要創始人。他生前主要有《為了復興》、《唯一的歸宿之戰》和《反對扭曲阿拉伯革命運動的鬥爭》等。

阿弗拉克關於政治、經濟與社會的理論被統稱為複興社會主義,他主張阿拉伯世界各國團結起來,為實現阿拉伯祖國的統一和強盛而奮鬥。他對資本主義共產主義都持批判態度,尤其批判卡爾·馬克思關於辯證唯物主義是唯一真理的觀點。復興社會主義學說的重點是自由與阿拉伯社會主義——一種有阿拉伯特色的社會主義,並不是西方界定的國際社會主義運動的組成部分。阿弗拉克信仰政教分離,他是世俗化的堅定信徒,卻反對無神論。雖然他是一名基督徒,卻相信伊斯蘭教是「阿拉伯天才」的證明。

精選圖片

2000年5月,女同性戀和男同性戀學生在美國俄亥俄州歐柏林學院的反同性戀示威者面前接吻。

Photo credit: Paul M. Wa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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